1、借閱證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。教師每人每證限借圖書20冊,學生每人每證限借圖書5冊。
2、學生借閱圖書期限為15天,教師借閱圖書期限為30天,閱畢要及時送還。如需續(xù)借須辦理續(xù)借手續(xù),續(xù)期不超過15(30)天借閱期限。逾期1天罰款0.50元,逾期超過2個月者,停止借閱。
3、本館實行開架借閱,借書時可先查目錄或進入書庫自行選書。辦理借還書手續(xù)時,將書和借書證一并交給工作人員予以登記或核對。
4、工具書、地圖、珍本,限在本室查閱,一般不外借,特殊需要可經(jīng)圖書館負責人批準,限期3至10天。
5、借書時要仔細檢查所借圖書。如有污損、缺頁、涂畫等情況應及時說明,由圖書館蓋章認可備案,否則,由讀者負責。
6、愛護圖書,讀者所借圖書不得批劃、污損、撕頁、丟失,如發(fā)生此類情況,將按照本館有關規(guī)定賠償。
7、本館對借出的圖書遇有急需時,有權提前收回,讀者收到催還通知后,應及時歸還。
8、本院圖書館圖書資料僅對本院師生開放,概不面向外單位人員借閱。如有特殊情況需經(jīng)教務處批準。
9、保持室內安靜整潔,不得大聲喧嘩、隨地吐痰、吃瓜果、亂扔雜物。
10、愛護室內設施,違者按損壞公物賠償。